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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1993年试题


    一、简答下列各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日本起诉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2.英国证据法中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清末刑事诉讼改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4.什么是亲告乃论?

    5.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级制度?

    6.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撤销案件?

    二、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论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改革与完善。

    2.证人证言的证明价值论。

    三、案例分析(每小题15分,共30分)

    1.某林业局科研所现金出纳员刚××,1988年6月至1989年10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模仿领导签字、私刻公章、伪造发票等手段,先后作案111次,共贪污公款6 590元。刚××的行为暴露后,该所于1989年11月向其主管局领导呈送一份报告,称:“刚××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弃规定》,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对刚××免予起诉,给予其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该局领导接到报告后,遂作出如下书面决定:“刚××贪污数额大,性质严重,手段恶劣,影响很坏,根据《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同意科研所党支部的决定。”

    问:

    (1)这个案件的处理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哪些规定?

    (2)刚××的贪污行为应当适用什么样的具体诉讼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2.某市远东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李××,同副总经理王××、张××三人共同承包该公司,并同其主管部门签订了承包协议。该协议规定年上缴纯利润60万元,超额部分留足生产基金及周转金后,归承包人自主处理。据此协议,该公司1991年扣除上述款项外,尚余30万元。经李等三人决定,总经理发奖金6 000元,副总经理5 000元,所属企业工人,人均2 000元。在打击经济犯罪过程中,该市检察机关认为李××等人,未经上级批准,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公款,构成贪污罪。1992年3月该市检察分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未能院对该案公开审理。在法院合议庭对此案评议期间,检察分院意识到法院可能判决被告人无罪,遂决定撤回起诉,并于1992年5月向被告人李××等人宣告:撤销案件。

    问:该案的诉讼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你认为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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