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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1994年试题


    一、问答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1.监外执行与假释在程序上的区别。

    2.简述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及职责。

    3.简述刑事第二审程序的职能。

    4.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5.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提起有哪几种形式?

    6.大、小赔审团的区别。

    二、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你对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改革之见解。

    2.论实物证据的特点。

    三、案例分析(共30分)

    案例分析(一)

    某敲诈勒索案中,从被害人处提取到恐吓信;被告人某甲在犯罪分子指定的放钱处取钱时被当场抓获,对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待的恐吓内容,索要钱数、放钱地点与恐吓信的内容完全相符。预审中被告人某甲未作任何辩解。但预审人员发现恐吓信的文笔顺畅、书写流利,而被告人在供述过程中显出文化水平极低,签名歪歪扭扭,与恐吓信笔迹差别很大。预审员让被告人按规定内容写了一段文字,然后与恐吓信一起送交笔迹鉴定,鉴定人作出了检材与样本不同的认定。再次预审中,经告知鉴定结论,被告人供认了此案系与其表兄和妹夫共同作案,恐吓信系其妹夫所写。提取其妹夫的笔迹后进行鉴定,与恐吓信的笔迹认定同一。经传讯某甲的表兄和妹夫,二人的供述与某甲相印证,并交待了三人策划由某甲一人顶罪的串供过程。

    问:请结合本案件,说明审查判断证据的基本方法。(10分)

    案例分析(二)

    厉某系某市属安装公司经理,1991年5月1日该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厉某依法提起公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5月14日判处厉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同年5月25日该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提出抗诉,厉某也以“没有犯罪”为由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同年6月25日改判厉某无罪。省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错误,又于1992年8月8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厉某利用职权将青岛海天大酒店工程转包给包工头郑某,郑某先后给厉某送人民币1.3万元、美元1 000美元,而且都是在工程活动进行期间,每一次都与工程进度有关;认为厉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故意明显。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3年1月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接到抗诉书后,即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告人厉某收受郑某人民币1万元的事实不清,即厉某收受郑某1万元的时间、来源及下落均不清楚。遂作出裁定,于1993年9月发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问:该案的抗诉及审理程序对吗?为什么?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分析。(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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