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 洪恩在线 -> 继续教育 -> 法律学苑 -> 历年试题 |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1995年试题
|
|
1993年8月,刘×因持刀斗殴致人重伤被公安机关拘留。在预审中刘×交待了于1990年8月的一天,曾伙同张×和李×三人持刀抢劫了一名卖菜小贩的120元,之后即在附近的一家餐馆把赃款吃光。公安机关遂分别拘传讯问了张×和李×。张和李亦作了交待,但对是否曾持刀的情节,均称“记不清了”,其他情节基本一致。三人交待的抢劫地点因修路早已改变,餐馆也不复存在,被抢小贩没有报案,无法查找。 问:根据我国证据制度的规定,能否认定刘×、张×和李×实施了抢劫犯罪?为什么? |
|
|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1993年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1994年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1996年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1997年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1998年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1999年试题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