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ft 您的位置: 洪恩在线 -> 继续教育 -> 法律学苑 -> 历年试题 right


请给我们来信!

请给我们来信

我要发言

法律之窗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1999年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30分)

    1.刑事诉讼目的

    2.诉讼代理人

    3.附带民事诉讼

    4.补充侦查

    5.沉默权

    6.拷满不承,取保放之

    二、简答题(任选两题,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2.简述第二审审判方式。

    3.简述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三、论述题(共35分)

    1.试述“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20分)

    2.试析我国刑事诉讼关于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15分)

    四、案例分析(15分)

    被告人王某,女,原系某部副司长,1994年6月因受贿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王某不服,以其有主动坦白罪行的情节,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1994年7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5年3月,该高级人民法院又以王某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为由,改判王某有期徒刑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1995年12月以该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王某有立功表现与事实不符,没有证据证实,减轻改判王某有期徒刑4年错误为由,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8月经审理认定,被告失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惩处。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以王某有立功表现为由减轻刑罚不当,应予纠正。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能坦白交待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可予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决,撤销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没收个人部分财产1万元。

    问:请指出本案经过哪些审判程序并说明提起再审程序的法律依据。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