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助无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案情介绍]
刘斌(9岁)与张华(8)岁系同村小学同班同学,两人时常发生一些小冲突。张华虽小刘斌一岁,但长得高大、结实,而刘斌虽大一岁,但长得瘦弱。因此,每次冲突均以刘斌失败吃亏告终。由此,刘斌恨透了张华,但又想不出一个报复的好办法。一天,刘斌将自己与张华冲突吃亏的事告诉了他叔叔刘聪(19岁),央求刘聪给他想个办法治治张华。刘聪考虑了一会儿,便对刘斌说,张华一般要玩到天黑才回家,何不趁黑在他加家的路上拴上一根绊脚绳将张华绊倒,让他吃吃苦头。第二天晚上,刘斌见张华又出去玩耍,遂找来一根绳子悄悄地横拴在张华回家的路上。恰好,与张华同村的马某当晚匆匆到张华家去借点东西,被绳子一绊,重重跌倒。马某头、手、脚多处受伤,鲜血直流,经医院检查,还造成轻微脑震荡。马某住院治疗半个多月,花去医疗费及其他费用1000多元。出院后,马某要求刘斌父母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刘斌父母申辩说,刘斌的所作所为是刘聪教的,应当找刘聪赔偿损失。马某找到刘聪,刘聪以绳子并非他捡的为由拒绝了马某的赔偿请求。马某于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本案中,刘聪的行为是构成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教唆行为还是帮助行为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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