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玩笑致他人人身损害,20年后仍要赔偿吗?
[案情介绍]
1976年3月13日深夜12点,赵某下班后匆匆回家。当他路经一座独木桥(该桥宽仅80厘米,高达6米)时,猛地听见有人大喝一声,由于受到突然的惊吓,赵某失足掉落桥下,造成坐骨神经严重损伤。虽经医治,仍造成下肢终身瘫痪的后。因意外瘫痪,赵某还失去了工作,生活十分艰难,后来只能靠沿街乞讨谋生。由于案发当时正值深夜,虽经公安机关反复侦查,但始终无法确定侵害人是谁,赵某也一直无法得到赔偿。1996年3月3日,赵某同村的村民张某在一次宴席上说,他对不起自己以前的好朋友赵某,并说赵某的不幸是他造成的。赵某闻听此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于同年3月5日传讯张某。张某以为此事已发生了近20年,即使自己承认了,也不会承担什么责任。张某于是承认1976年3月13日深夜造成赵某失足掉落桥下的声音是他发出的,并申辩说:当时,他只是想开开好朋友的玩笑,吓他一吓,不想造成这么严重后果;他当时由于害怕,所以悄悄溜回家,不敢道出真相。
1996年3月8日,赵某来到张某家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一切损失,张某答应给赵某一些补偿,但拒绝掊偿损失,并且声称,此事已经过了将近20年,法院也不会追究他的责任了。同年3月12日,赵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在于赵某的人身伤害案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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