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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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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音像出版社侵犯了何人的何种权利? 【答案】 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音像出版社侵犯的权利有:①侵犯了张婉玉改编、移植但尚未公开发表的二胡独奏曲《三阳天》、《水乡三叠》等所享有音乐作品的发表权;②侵害了张婉玉、王中山的表演者权利;③侵犯了张婉玉、王中山、杨松明享有的音乐作品的署名权;④侵犯了曲作者张婉玉、杨松明享有的维护自己作品完整的权利。 【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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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而在本案中音像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张婉玉许可,擅自发表张婉玉改编、移植尚未公开发表的二胡独奏曲《三阳天》、《水乡三叠》,侵犯了张婉玉所享有音乐作品的发表权。《著作权法》第36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有: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④许可他认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而在本案中,音像出版社在出版《二胡经典》盒带前,未取得表演者许可,亦未同表演者订立书面合同,即将《二胡经典》盒式录音磁带,未按《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在装帧纸上为曲作者和表演者署名,侵犯了张婉玉、王中山、杨松明享有的音乐作品的署名权。同时《二胡经典》盒式录音磁带被音像出版社擅自出版、发行时,《精神之念》一曲的尾专用部被删除的八小节的音乐作品内容,破坏了原音乐作品的完整性,侵犯了曲作者张婉玉、杨松明享有的维护自己作品完整的权利,使音乐作品在一定程度上被篡改。音像出版社对其侵权行为应依《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张婉玉、王中山、杨松明要求音像出版社登报致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应予支持。音像出版社还应按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及补充通知,向张婉玉、王中山、杨松明支付报酬,并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著作权法》第36——38条,第45条第1、4、6项,第46条第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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