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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行政再审申诉书


    说明: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书面请求,即为行政再审申诉书。

    格式:

    行政再审申诉书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行判决(或裁定),现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年月日

    附: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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