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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宪法命题规律与应试指导


    一、命题基本情况分析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
简答题
名词解释
总分
1999年
 
 
 
 
 
 
1998年
0
3
7
0
0
10
1997年
3
5
3
0
0
11
1996年
2
0
1
4
0
7
1995年
4
0
5
4
0
13
1994年
4
0
6
4
0
14
1993年
0
0
0
5
0
5
1992年
4
0
2
0
0
6
1990年
0
0
3
5
2
10

 

注:1998、1997年的不定项选择题为多项选择题。

    二、命题重点

    去年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在今年的考试中依然会成为重点;99年考题中关于澳门的部分使很多考生措手不及,这也提醒考生不能太拘泥于大纲,一些显然是热点的东西要适当顾及。纵观历年律师资格考试试题,宪法部分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出题: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宪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宪法与部门法的区别;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三权分立的内容和实质;我国宪法的产生等内容。

    (二)我国宪法修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1998年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及1993年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的规定等内容。

    (三)我国现行宪法的有关规定

    1、宪法序言中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范围的规定;

    2、宪法总纲中关于国体、政体、经济形式及行政区划的规定;

    3、宪法第二章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规定;

    4、宪法第三章关于国家机构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关于全国人大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有关规定。

    三、应试指导

    宪法部分在考试时理论性不强,主要考察考生的记忆能力,因此,考生在复习时,应当针对命题重点作重点突破,尤其是要熟悉相关条文,在做题时,考生可分几个步骤来进行。首先是读题,即看清题目内容,注意不能漏掉题目中的关键词;其次是分析题目,即要弄清考题所要考察的知识点是什么,这是正确答题的关键;第三是搜索信息,即在脑中搜索与考点有关的信息;第四是答题,即综合分析所掌握的有关信息并作出答案。另外,考生在做题是要注意不要在一个题目上花费太多时间,如果没有有关题目考点的信息,可采取排除法、选特殊答案法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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