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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破产法


    一、考题基本情况分析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题
合计
1999
0
1
1
0
2
1998
0
1
2
0
3
1997
0
0
0
0
0
1996
0
3
3
0
6
1995
0
0
0
8
8
1994
0
0
0
5
5
1993
0
0
0
10
10
1992
0
0
0
0
0
1990
0
0
2
0
2


    二、命题重点分析

    破产法命题重点:

    (一)、破产法适用范围(有别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二)、破产条件;

    (三)、破产案件的管辖

    (四)、破产申请(其中债权人申请与债务人申请有什么不同;

    (五)、破产程序与其他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即破产优先个别执行原则);

    (六)、债权人会议;

    (七)、破产财产;

    (八)、破产费用的优先拨付;

    (九)破产宣告的溯及力;

    (十)、破产财产的分配。

    三、选择题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从历年的破产法选择题的分值而言,破产法并非律师资格考试中的重点,故选择题的难度并非很大,大多都是照搬法条的规定,所以答案大多是法条的现成的规定,而且重点集中在破产财产的构成、破产财产的费用、破产费用的优先拨付、破产宣告的溯及力以及破产申请和破产债权申报方面。1997年的律考中没有破产法的内容,大抵是受国家正在起草新的破产法的影响。考生的复习重点应集中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这部法规上,同时不应忽视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复习。

    四、案例分析题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从历年的考题来看,破产法的案例分析题只在1996年以前考过。显然,只有在新的《破产法》出台后,才有考其案例分析题的可能。只要新的《破产法》尚未出台,考生就根本不必考虑它们出案例分析题的可能性。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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