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公法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一、命题基本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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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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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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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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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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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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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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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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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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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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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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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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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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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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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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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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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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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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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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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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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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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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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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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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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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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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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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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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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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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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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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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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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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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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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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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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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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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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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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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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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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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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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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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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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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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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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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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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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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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命题规律及答题技巧
国际法在律考中始考于1988年,到1997年在律考中停考,前后共考了七次。每次分值较为固定,基本上在5分左右。在题型上,从上表可以看出,几乎每种类型都有涉及,因为当年的律考题型尚不规范。1997到1999三次律考未考国际法是考虑到它与现实生活距离较远。
但是,律考体系中无国际法是不完整的,去年又发生了我驻南使馆被炸的暴行,因此今年有消息称国际法重归律考是正常的。
从历年国际法律考所考知识点来看,国际法方面的命题集中在基本知识点和与我国有关的一些制度上。因此,下列知识点必然是律考的重点:国际法主体的类型、国家的类型与权利、国家边界、承认和继承、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海洋法中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关于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国际公约、条约的缔结、外交和领事关系中最基本的制度、联合国、国际法院等等。
预计2000年律考中国际法会占10分左右,考生应重点结合我国驻南使馆被炸及北约打击南联盟的违法性进行复习,如此,外交关系法、联合国维持和平与安全问题就是重点。战争法以往从未考过,在其他的国际法考试中也鲜见,但因去年北约打击之事,今年律考中或许会出这方面的题,这样,考生应了解战争法中对作战方法和作战手段的限制及对平民、交战者的待遇等制度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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