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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与担保法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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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考查历年律考试题,我们可发现主要的知识点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民法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般有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在这些原则中尤其要注意的是意思自治(私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注意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民事行为能力的三种情况。 3.监护。包括监护人的顺序、监护人的权利和职责、被监护人致损的责任承担等。 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主要为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与法律后果,尤其是宣告死亡与继承法的联系。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 6.法人。包括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能力、法人的责任承担等。 7.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这一部分是历年律考的核心内容,不仅可和主体、权利、民事法律事实等知识点联结起来,更是可直接贯通至基本原则,既是重点又是难点。需特别注意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意思表示的效力、可撤销行为与无效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性质与效力等。 8.物权,包括物权法定、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的分类(相关的是物的分类)、物权的取得与消灭、物权的效力等。 9.债权。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其中又以合同与侵权为重心。合同之债主要注意合同的成立、生效、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违约救济等;侵权之债包括—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特殊侵权行为的种类和归责原则、侵权的救济等到。另外,由于新合同法的颁行,合同部分主要在试卷三出现,民法通则的试题也就更多的集中于侵权部分。 10.人身权,重点为人格权之种类、侵犯人格权的构成与救济。 11.诉讼时效。重要为一般诉讼时效与特殊性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性质、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中止、中断、延长等。 需要注意的是所归纳的以上重点都是相对的,是建立在对以往考题分析的基础之上,每年的命题都会有所变化,故不可迷信“重点分析”、一心寻找“捷径”。 三、选择题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选择题一般包括单项选择题与多项(不定项)选择题,其优点是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所以在考试中此种题型备受表睐,单项选择题相对容易作答,考生的得分率比较高,主要原因在于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考知识点较为单一,且因答题唯一,即使考生不太清楚正确答案为何,亦常可依排除法对错误答案一一加以排除,出题者显然也注意到了此问题,故意近年的试题中单项选择题的比分有所缩减,而难度较大的多项选择题比分则相应的有所提升。相对单项选择题而言,多项选择题可在同一道题中综合考查若干个知识点,不仅可测试考生对知识点的熟悉程度,又可测试其理解程度,再加上正确答案不定,这就需要考生依据扎实的基础知识进行作答,注意杜绝瞎猜等投机行为。 选择题命题近两年来现出两个趋势,第一是以案例形式出现的选择题增多,并有逐渐要占主体之势,直接考法条的题目越来越少;第二是民法试题逐渐体现出了民法作为私法存在大量任意规范的特点,有不少题并无直接法条依据,要求考生依据民法理论作答。这两个趋势说明了民法试题将越来越具灵活性,能力型技巧日显重要,简单的死背法条已不足以应对,考生必须在熟悉法条的基础上理解民法基本理论、基本精神。 四、案例分析题命题规律与应试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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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个别年份外,几乎每个的民法案例题均占相当大的比分,表明民法主要是一门应用型的科目。 案例分析题一般都综合了几种法律关系,因此,考生首先要理清其中存在的各种法律关系,然后方可以各法律关系为基础进行作答。显然,分析法律关系并非仅仅死背法条所能完成的,事实上,历年考的案例题难度、争议都不是很大,若法律关系明晰了,责任一般都比较清楚,因此答案例分析题关键也就存于明晰法律关系。考生在接触试题之后,切忌匆匆作答,务必先把案例在整体上加以把握,确立起全面分析的观念,然后再针对问题进行回答,这样既可提高准确度,又可保持卷面整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答案例题时一般是问什么答什么,不要长篇大论,力求简洁明了,且尽量以现行法律为依据,在案例分析题中,债权部分为考试频率极高的要点,尤其是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其中合同之债主要为合同的成立、生效、合同的担保、违约救济等;侵权之债主要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和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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