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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著作权的主体及保护对象

概念 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享有的权利
主体 原创作品 作者享有著作权
演绎作品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职务作品 一般归作者,但作者所在单位有优先使用权。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单位享有其他权利,单位可给予作者奖励。
合作作品 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可以分隔使用的合作作品,合作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使用,单独享有著作权
委托作品 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未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美术作品 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影视作品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像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制品的制片者享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客体 作品 概念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要素 作品的表达性;作品的独创性;作品的可复制性
种类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及说明;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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