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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考案例精选民法案例〈二〉 【案情】 南方某县某乡的李四海于1976年在乡镇政府的西南方向盖了两间大瓦房,两间房中间建有高2.5米的夹墙相隔。1988年李四海的儿子大学毕业分配到外地工作,女儿1989年结婚,住在邻县婆家。两间瓦房李四海夫妇住用一间,另一间闲着。1991年秋天,李四海夫妻将闲置的一间卖给了本乡镇的居民张大林。一年以后,李、张两家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关系日趋紧张。1993年7月8日,李四海夫妇被儿子接去小住,张大林趁此机会拆掉自己从李四海处买来的那间房屋,准备异地另建新楼。拆房时,张大林以夹墙为界,锯断檩子,带走了拆下的全部建房材料。拆房期间正逢雨季,阴雨连绵,由于没有屋檐,夹墙上方至屋顶没有遮盖之物,雨水从夹墙上方流入李四海屋内,致使屋内积水;拆走建房材料后,宅基地亦大量积水,造成夹墙倒塌,将李四海家中的大衣柜一个,18英寸彩电一台砸毁,两项损失合计达2500元。9月初,李四海夫妇从儿子处回来,目睹此状,要求张大林赔偿全部损失,遭到拒绝。张大林认为,拆掉的房屋系自己花钱所买,所有权归自己,是住是拆全由自己,他人无权干涉。且夹墙倒塌是因为下雨所致,非自己所为,因此拒绝赔偿。无奈,李四海诉至人民法院。 【问题】 对于李四海夫妇的损失,张大林是否应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