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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考案例精选民法案例〈五〉

    【案例】

    王富贵与李君芳系大学同学,毕业后一起到上海工作。二人于1990年春节结婚。李君芳有一亲戚在香港作生意,未能参加王富贵与李君芳的婚礼,只是打电话表示祝贺并表示回上海时给李君芳一台价值1万美元的照相机作为贺礼。1990年5月李君芳的这位亲戚回上海后,实现诺言给李君芳照相机一架,并说明价值1万美元。王富贵父亲于“文化革命”中因为出身的原因被迫害致死,其母1985年死于车祸,王富贵与其弟王胜军继承了父母的遗产,现金各2万元,房屋各4间。1992年4月份王富贵下海去广州做生意,不久便与当地的赵薇生活在一起,从此与家中联络日益减少,也事向家里寄钱。李君芳1993年曾携子去广州找过王富贵一次,但因为地址错误未找到。不得已,李君芳携子返回上海。因旅途劳累加之心情悲愤,回上海后李君芳应病倒了。为了治病及抚养儿子,李君芳向朋友借钱2万元。1996年8月,当地派出所告诉李君芳,王富贵上个月因车祸去世,与赵薇共有财产5万元,个人财产40万元。

    【问题】

    (1)李君芳所借债务是何种债务?

    (2)王富贵的遗产有哪些?

    (3)赵薇能否继承王富贵的遗产?

    (4)若王富贵生前立有遗嘱,将全部遗产给赵薇,该遗嘱是否有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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