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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考案例精选民事法(二十三)答案


    【答案】

    (1)奖金归李学军所有。《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李学军17岁,所以李学军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不能或不完全能以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义务,取得民事权利,但他们进行的纯粹取得民事权利、不损害他人的行为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予、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2)李学军购买游戏机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民法通则》第12条第一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用5000元买一台游戏机,这个标的是很大的;而且李学军是在生气的情况下实施该行为的,他不可能完全理解他这种行为的后果;他又没有征得父母的同意。所以李学军购买游戏机的行为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店员把昂贵的游戏机卖给一个17岁的学生,在这个买卖关系中不能说是没有过错的,李学军的父母有权要求退掉游戏机。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民法通则》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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