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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考案例精选民事法(二十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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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学军购买游戏机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民法通则》第12条第一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用5000元买一台游戏机,这个标的是很大的;而且李学军是在生气的情况下实施该行为的,他不可能完全理解他这种行为的后果;他又没有征得父母的同意。所以李学军购买游戏机的行为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店员把昂贵的游戏机卖给一个17岁的学生,在这个买卖关系中不能说是没有过错的,李学军的父母有权要求退掉游戏机。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民法通则》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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