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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考案例精选刑法案例〈一〉

    【案情】

    被告人黄某,男,24岁,某机电厂工人。1982年9月的一天下午3时许,被告人黄某因换工作服与本厂工人刘某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被在场工人拉开后,黄某便产生杀害刘某之念。随即回家,将准备炸鱼用的三枚手榴弹带在身上。在返回机电厂的途中,将某公社手扶式拖拉机截住,逼着司机送其到厂。拖拉机行至机电厂附近时,司机张某弃拖拉机跑掉。被告人黄某跑到机电厂碰到本厂保卫干部李某、孙某,黄某扬言要刘某下脆赔礼道歉就算拉倒,否则就将他炸死。说完黄某跑向刘某的车间,到车间寻找刘某未见,便在车间门口等刘某,并将两极手榴弹盖打开,将引爆环分别套在手指上。由于工厂保卫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并对被告进行劝告,黄某于下午6时20分交出手榴弹,被捕归案。

    【问题】

    (1)黄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2)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有哪些区别?

    (3)对于黄某的行为应如何惩处?

    (4)如果黄某跑到车间找到了刘某,就引爆手榴弹,但由于手榴弹已经受潮,并没有爆炸,则对于黄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又应如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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