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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考案例精选刑法案例〈二〉 【案情】 某年5月,被告人王荣连与甲县马庄乡农民徐根发(在逃)、乙县农民吕德党(在逃)合谋,达成伪造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支行“大家乐”定期定额有期储蓄存单的协议,由被告人王荣连提供该种存单样本和印制经费3000元,吕德党负责印制 。11月,被告人王荣连和徐根发到浙江从吕德党处取回伪造的储蓄存单1000余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并在伪造的存单上加盖私刻的某市工商银行城南、西园两个储蓄所和“大家乐”的印单及储蓄员的印鉴。同年12月15日上午,被告人王荣连持11张伪造的储蓄存单到工商银行某市支行林海储蓄所骗取了人民币11500元(含利息500元)。同日,被告人王荣连再次持伪造的储蓄存单到工商银行某市支行海阳储蓄所行骗时被识破,并被当场抓获。 【问题】 (1)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2)王荣连伪造银行定期定额储蓄存单的行为与持假的储蓄单到银行骗取现金的行为应定一罪还是数罪?如果是数罪的,二者具有什么关系?应如何处理? (3)王荣连伪造储蓄存单与其在伪造的存单上加盖私刻的印章和印鉴的行为应定一罪还是数罪?如果是数罪,二者具有什么关系?应如何处理? (4)王荣连持假的储蓄存单到银行骗取现金,既触犯了诈骗罪的罪名,也触犯了金融票据诈骗罪的罪名。这在《刑法》上称为哪种罪数不典型?应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