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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考案例精选刑法案例〈十〉 【案情】 被告:吴某,男,31岁,原系某通讯社编辑。 被告:马某,女,29岁,原系某杂志社编辑,被告人吴某之妻。 1992年3月,被告人吴某与前来北京采访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香港某报记者梁某相识,梁为了获取中共十四大的报告稿,唆使吴某进行搜集。同年10月4日上午,吴某利用工作之便,将单位有关人员内部传阅的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送审稿(绝密版)私自复印一份,携带回家。当日下午,吴某指使被告人马某按事先约定的地点将该“报告”非法提供给梁某。随后,梁某使用私自安装的传真机将此“报告”全文传回香港某报报社。10月5日,香港某快报全文刊登了这个“报告”。10月21日,梁某与马某、吴某在约定地点见面,梁付给吴某人民币外汇兑换券5000元。案发后,吴某、马某的认罪态度较好,所获的赃款已被查获。 【问题】 (1)被告吴某、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其犯罪构成的主要特征如何? (2)对于该罪最高刑是否可以判处死刑? (3)该罪与间谍罪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4)该罪与泄露国家机密罪有哪些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