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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被告人邱红雨,男,39岁,大学本科文化,被捕前系康达物资销售公司经理。 邱红雨接受汤春林家属的委托,担任汤春林受贿一案的辩护人。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过程中,汤春林在法庭上翻供说严占成给他的回扣费,已如数退还给了严占成,拒不承认其先后在检察机关供述的受贿事实。根据这一情况,法庭决定休庭,并决定对案件事实做进一步的调查。而被告人邱红雨得知法院将派人去北城进行调查这一情况后,使事先赶往北城找到证人严占成,把汤春林在法院上翻供的情况及汤的家庭情况告诉了严占成,并说法院将派人来调查,要证人严占成在法院办案人员来调查时,按照汤春林在法庭上翻供的情况向法院作证。证人严占成及其妻子陈玉贡说:“我们以前向检察院作的证是事实。”被告人邱红雨说:“这没关系,最后定案的是法院,现在检察院起不到什么作用。”并要求严占成在关键的时候帮汤一把。不久,被告人邱红雨与法院办案人员一同再次到北城进行调查。当晚,邱红雨借外出找朋友为由,一人先到严占成家,告诉严占成说法院办案人员已到,明天就要来找他,要严占成按以前所教他的那样说,并商量好第二天如何带法院办案人员找严占成,然后才离开严家。次日,证人严占成向法院调查人员作证,以前向检察院作的证是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现在感到良心上过不去。此后,法院根据这一证言将汤春林受贿案退回给检察院。检察院组织办案人员再次对已获得的各种证据材料及汤春林的供述进行核实,发现严占成的证词有很多疑点,决定进一步找证人严占成调查核实。通过检察院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严占成如实交待了邱红雨前后两次找他要了作伪证的事实。 【问题】 (1)邱红雨的行为是否构成包庇罪?请说明理由。 (2)邱红雨的行为是否构成伪证罪?请说明理由。 (3)邱红雨的行为是否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请说明理由。 (4)严占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