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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考案例精选刑法案例(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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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樊某(已满18周岁)、刘某(17岁),预谋强奸中学时的同学赵某(17岁)。于是在某日晚10时,樊某、刘某将赵某从家中骗至一水闸房内。樊某先提出要与赵某发生性关系,遭到赵某拒绝,樊某即使用暴力将赵某强奸。赵某被强奸后啼哭不止。樊某惟恐赵某告发,到水闸房外与刘某密谋掐死赵某以杀人灭口。刘某表示同意,但提出待自己强奸赵某后再将其掐死。刘某将赵某强奸后,樊某即狠掐赵某的颈部,将赵某掐昏。尔后,刘某提出将赵某放到附近铁轧上,让列车将其轧死,制造赵某卧轧自杀的假象。随之,樊某、刘某掠走赵某的手表和人民币少许,将昏迷中的赵某移至京津铁路39公里路标附近的铁轧上。几分钟后,赵某被运行的列车撞击挤压,造成心脏破裂内出血死亡。樊某、刘某二犯作案后逃离现场,后被抓获归案。 【问题】 (1)樊某、刘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如何处理? (2)如果赵某是在强奸过程中致死的,樊某、刘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如何处理? (3)如果赵某是不满14岁的女孩,樊某、刘某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应如何认定?该罪有什么特殊的规定? (4)如果赵某是精神病人,自愿且实际上与樊某、刘某发生了性关系,而且,樊某、刘某也明知赵某是精神病人的,则樊某、刘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