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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考案例精选刑法学(二十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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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以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窍取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①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既包括有形物也包括无形物,如电力、燃气等。②客观主面有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时,指一次或数次累计窃取的财物价值在300——500元以上,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可掌握在600元以上;多资窃取,指盗窃3次以上累计其数额仍不够较大的情况或者多资盗窃受过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情况。数额较大指已窃得的财物。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是定罪的重要根据,但不是惟一的根据。③本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 盗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①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②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在认定处罚盗窃罪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注意被盗财物的数额与价格的计算问题。一般来说,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应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应按票面数额或者可提货物的价格计算;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能随即兑现的,则以实际兑现的价值计算;如果量不能随即兑现的,则不能按票面数额计算,但可以作为量刑时考虑的情节。盗窃毒品、淫秽物品等,按资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人员核定。 (2)如果是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盗窃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盗窃档案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分别构成其他犯罪,不以盗窃罪论处。 (3)如果是盗窃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设备或者其零部件,使这些设备不能正常运转,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盗窃机器设备及其零部件,使机器设备遭受破坏、妨害生产经营的,也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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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刑法》第2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条、第4条、第5条、第8条、第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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