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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考案例精选刑法学(二十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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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①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正常活动。由于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有助于犯罪分子得以继续犯罪和抗拒司法机关的查处创造有利条件。②客观方面具有包庇犯罪分子,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所谓包庇,既包括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来掩盖犯罪分子的罪行,也包括消灭罪迹与掩盖、毁灭罪证。③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 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妨害作证。 妨害作证罪,是指辩护人、刑事诉讼代理人以外的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因采取暴力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而触犯其他罪名的,按牵连犯的处理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刑法》第305——307条、第3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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