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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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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劳动教养的审批机关是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委员会由公安、司法、民政、劳动等部门参加,日常的审批工作委托公安机关实施,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行政诉讼法》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公民对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劳动教养的救济有了司法上的最终救济方式。 1999年颁布实行的《行政复议法》,对其救济应穷尽我国法律规定的所有可能获得的救济,那么劳动教养的救济途径应包括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此外,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符合请求行政赔偿条件的,还应有权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 [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条、第114条,《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32条、第5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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