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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模拟冲刺任选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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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ABD。[注解]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来解决涉外物权法律冲突,是一项公认的国际私法的准则。因为只有物之所在地的法院才能对争议的标的物进行有效的控制,并提供最有效的保护,也符合尊重物之所在地国家主权的国际法原则 85·BD。[注解]以被告人举证责任为基础的证据制度是行政诉讼中的最重要制度之一。《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54条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或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被告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86·ABCD。[注解]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84条。 87·A。[注解]冠杰公司是受海悦公司的委托与他人签订合同出卖该批货物,两者之间是信托代理关系。 88·A。[注解]电冰箱箱体,是由海悦公司支付价款购买的,其因购买继受取得对该批电冰箱箱体的所有权。冠杰公司与海悦公司之间只是信托代理关系,货物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89·ABD。[注解]承运人签发的以海悦公司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它既表明货物的所有权人是海悦公司,也表明冠杰公司、华英公司确认的最后交货地为S港。海悦公司一直持有正本提单,对本案争议的货物仍然拥有所有权,并享有提单持有人的其他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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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BCD。[注解l仓码公司作为货物的承运人,接收了海悦公司托运的货物,并开出了正本提单,应将货物安全运送到达目的港并交付给庇本提单持有人。外代公司作为仓码公司的代理人,应当证确履行自已的代理职责。但是,外代公司将货物交付给非提单持有人,该行为构成了对海悦公司的侵权·其法律后果应由仓码公司和外代公司承担,故仓码公司和外代公司应对造成海悦公司的损失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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