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ft 您的位置: 洪恩在线 -> 继续教育 -> 法律学苑 -> 模拟冲刺 right


请给我们来信!

请给我们来信

我要发言

法律之窗

第二套模拟冲刺试卷二单选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l·D。[注解]二杜先杀害刑奋、再抢枪支弹药,又劫取财物的行为,出自二人主观上的三个犯罪目的,侵害了三类犯罪客体,产生了三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均可独立成罪,应数罪并罚。

    2·D。[注解]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既具有独立性又具有附履性。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为,作为附属的行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骗取公众存款的行为,属于行为人诈骗的预备行为,又构成诈骗罪(预备)。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罪优于轻罪”的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

    3·B。[注解]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一34条。

    4·D。[注解]赠与他人财产须以财产实际交付受赠人以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房屋产权的转移还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曾静与王明商定将该房赠与儿子,但既未办理过户手续,又设定了赠与的期限条件。所以,只有当儿子将来结婚成家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才真正归儿子所有。因此,目前房子还是曾静与王明的共有财产。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征得共同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不能单独处分。

    5·C。[注解]本案中,围墙的倒塌是由于“年久失修”,这表明学校对此管理不善,疏于安全检查,学校对围墙可能造成的损害是应当预见的,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学校已具备了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过失过错要件。而朱玉杰自己去观看比赛,也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无法预见到该墙会在那时倒塌,主观上无过错责任。

    6·D。[注解]公平责任是指不能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原则,同时行为人又能证明自已尽了注意义务,但使受害人遭受重大损害而得不到赔偿,而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责任。参见《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32条。

    7·C。[注解]温强应当承担乱停车的违章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如罚款等。但是,交警在拖车过程中将车撞坏,这属于职务侵权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交警部门承担民事责任。参见《民法通则》第117条、第121条。

    8·B。[注解]乘客与车主之间的客运关系,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龚震不愿亲自履行义务,委托高灵生履行承运义务,在此情况下,如果乘客不同意,则龚震必须将乘客送到B地,但乘客同意由高灵生代龚震履行义务,这样,龚震和高灵生的委托关系即告成立,乘客在高灵生的车上撞伤是由于被委托人的行为造成的,因此乘客应向龚震索赔。

    9、D。[注解]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10·A。[注解]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宋朗拒不退还,不符合侵占罪侵犯客体的要件,也不符合侵占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而是构成《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参见《民法通则》第92条X刑法》第270条。

    11·D。[注解]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析》第6条。

    12·B。[注解]公民的姓名登记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但其职权仅限于登记管理,无权阻止、干涉公民变更姓名。

    13·A。[注解]承租人未经出租人的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参见《合同法》第2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

    14·C。[注解]因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权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千问题的意见》第96条《森林法》第17条、第27条。

    15·A。[注解]参见《民法通则》第12条、第艾条、第61条。

    16·B。[注解I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第187条、第188条。

    17·B。[注解]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参见《婚姻法》第32条《民法通则》第91条。

    18·A。[注解)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

    19·D。[注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刑考验期内表现好的罪犯可否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的批复扒缓刑不能离开原判刑罚独立存在;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确有突出的侮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可以对原判刑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减刑后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的刑期,而且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1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的考验期限不能少于1年。

    20·AC。[注解]根据《刑法》第52条、第53条的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受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1·D。[注解]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一18条。

    22·C。[注解]参见《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

    23·A。[注解1参见《收养法》第7一11条。

    24·B。[注解]方宏志在受雇前虽明确表示过自己没有驾驶证,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主观上出于过失,客观上违反了规章制度并因此造成了重大事故的,就应认定构成此罪,所以,尽管方宏志在受雇前明确表示过自己没有驾驶证,但是并不影响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支向阳虽不是直接肇事者,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中关于“单位主管负责人或车主强令本单位人员或所雇佣人员违章驾车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按照《刑法》第133条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规定,支向阳亦应负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25·C。[注解]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26·D。[注解]与旧《刑法》相比,新《刑法》对贪污罪的主体重新进行了严格界定,删除了“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适当缩小了贪污罪的主体范圈。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非国有性质,以其名义成立的经营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的行为,按照修订后《刑法》规定的精神,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27·B。[注解1爆炸罪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吴权爆炸指向的对象是特定的,虽然在特定的对象周围存在不特定的多人和重大公私财物,但吴权所携带、引爆的炸药量较小,爆炸地点也有意识地选择在刘钧屋后墙角处,事实上也仅造成了损失2300元的后果,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构不成爆炸罪。

    28·A。[注解]权步升的嫖娼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邢尚文第一次嫖娼的情况与权步升相同,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但第二次嫖娼的情况则有显著区别,即邢尚文患上梅毒的情况下,与暗娟B媒宿,其行为是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的情况下,与暗娼嫖宿,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构成了传播性病罪。

    29·A。[注解]叶远义、黄星明知读笔现金余额是公款,但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人配合,共同将该笔款项据为己有,这二人的行为就性质来说应展于共同贪污。叶远义将5500元据为已有,构成了贪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星贪污数额仅为69元,情节较轻,可由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30·B。[注解]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一8条。

    31·C。[注解]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一第7条。

    32·D。[注解]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108条。

    33·B。[注解]参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

    34·B。[注解]参见《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3条。

    35·D。[注解]参见《仲裁法》第58条。

    36·C。[注解l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间题的解释》第1条、第3条、第6条。

    37·A。[洼解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规定》第l条。

    38·D。[洼解1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第37条。

    39·A。[注解l参见《刑事诉讼法》第61条。

    40·B。[注解]参见《刑事诉讼法》第92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