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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律考模拟冲刺第四套试卷四案例二


    第二题(本题8分)

    谭某、牛某、李某于1995年初分别出资5000元、19000元和15000元,开设时创商社,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摊亏损。当年12月,三人共分红6000元。1996年6月,三人发生矛盾,牛某退出合伙,抽走自己的10000元资金。谭、李二人经清查账目,发现此时已亏损了3000元,到年底共亏损5000元,谭、李二人宣告合伙解散,二人分别分得了价值4000元和2000元的商品。对合伙债务末作处理。1997年初,合伙的债权人A公司知道了合伙解散的消息,便找牛索取5000元债款。牛说早已退出合伙,对债务自己不负责,A公司又找谭某,谭某说我们是按比例分摊债务,反证我只占1局股,我只负责赔800多元。A公司又找李某,李某认为还债三人都有份,他们不还,我也不还,要还,我也只抵押我的货物。A公司只好向法院起诉。

    问:

    (1)时创商社的债务应该如何划分?谁应该对它们各自负责任?

    (2)牛某的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3)谭某的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4)A公司应该向何人索债?在合伙人之间如何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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