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考模拟冲刺第四套试卷四案例四
第四题(本题10分)
大华家具厂和诚诚商业公司均系中外合资企业,1996年3月签订买卖合同,诚诚商业公司购买大华家具厂价值40万元的家具,卖方送货,货到付款。4月20日,卖方如期交货,但买方拖欠货款。5月30日卖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买方同意于同年8月20日以前还清全部货款,法院为此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了双方当事人。但后来买方仍未按期付款。8月30日卖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月中旬,万方服装厂向诚诚商业公司追索已到期之债30万元,诚诚商业公司为了感谢万方服装厂,向其赠送价值4万元的滞销商品,供其作为福利分发职工。诚诚商业公司于10月4日还清所欠30万元货款。10月中旬,法院根据大华家具厂的申请,执行大华家具厂诉诚诚商业公司一案,发现诚诚商业公司亏损严重,账面出现赤字。诚诚商业公司此时也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
问题:
(1)人民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该破产案件?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如何处理对调解书的执行问题?
(3)从法律上应如何评价诚诚商业公司与万方服装厂之间的赠送行为?为什么?
(4)本案所涉及的单位,是否应该在破产程序中参加债权人会议?为什么?
(5)如果破产,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什么顺序清偿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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