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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律考模拟冲刺第四套试卷四案例九


    第九题

    马某某(17岁)、牛某某(20岁)殴打唐某某,致唐某某重伤一案,经Z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1998年6月6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16日,某检察人员开始对此案进行审查,并同时通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马某某因系父母双亡的孤儿,寄居于伯伯家,他认为自己已经给伯伯带来不少麻烦,委托律师恐怕又要给伯伯增添负担,而且伯伯也不会为自己出这笔费用,因此没有委托律师。鉴于此,Z市人民检察院便指定了一名负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唐律师为其辩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唐律师提出要复印公安局制作的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以保守案情秘密为由予以拒绝。6月28日,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Z市人民法院。该法院决定于7

    月17日开庭审理,并于7月15日向辩护律师发出了开庭通知。唐律师以法院通知开庭日过迟,并且未能得到起诉书的副本为由拒绝出庭辩护。经法院劝说无效,不得已,人民法院又重新指定了一名律师蒋某参加法庭辩护,并将开庭日期推迟至7月27日。开庭后,公诉人和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7月29日,法院判决马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执行1年。判决确定后,蒋律师没有向法院询问有关结果,也没有问马某某的意见(后判决书副本虽送达律师,但已超过上诉期)。

    问题:

    (1)人民检察院为马某某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某检察人员于6月16日告知马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行为存在什么缺陷?为什么?

    (3)人民检察院能否拒绝辩护律师复印起诉意见书的请求?为什么?

    (4)人民法院一直末给辩护律师发送起诉书副本,这种做法正确吗?

    (5)唐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吗?他应该怎么办?

    (6)蒋律师在判决确定之后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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