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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律考商法学热点预测和历年试题精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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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卷2/1/2)甲、乙、丙分别出资7万元、8万元和35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出资现金10万元人股。半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执行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又查明,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A·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答案]B [解析]公司发起人是一种合伙关系,对公司的发起设立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8条规定,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出资不足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丁不是设立时的发起人。 14·(96卷2/1/3)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叮对此,甲和乙均不同意。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哪一个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B·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 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W有权履行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 [答案]D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对转让的出资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见《公司法》第3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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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6卷2/1/4)一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合作合同和章程中规定:外方以设备和现金出资,中方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不计出资比例;双方按各50%的比例分配收益;合营期满时,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对此根据我国法律,应当如何认定该合作合同和章程?() A·该合作合同和章程违反法律,应届无效 B·该合作合同和章程显失公平,应变更为按出资比例分配的方案 C·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该企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D·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但该企业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C [解析]本题中所述情形恰恰是契约型合营的通常形式。合作经营企业如采用契约型,则在不违法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可以意思自治。 16·(96卷2/1/6)某公司下属的一家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的合同,其效力如何?() A·无效 B·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有效,其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D.有效,其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总公司负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注意公司的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资格。 17·(96卷2/1/7)甲、乙两家国有工厂分属不同政府主管部门。现这两家工厂经自愿协商,达成甲厂兼并乙厂的协议。根据有关规定,双方在协议签订后还应履行什么手续?() A·双方各自报请自己的主管部门批准 B·双方各自报请自己的主管部门备案 C·甲厂报请自己的主管部门备案,乙厂报请自己的主管部门备案 D·甲厂报请自己的主管部门备案,乙厂报请自己的主管部门批准 [答案]D [解析]国有企业对国有资产并不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因而重大的处分事项要报请批准,破产的申请也要经主管部门批准。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3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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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卷2/1/8)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个别清偿行为应如何处理?() A·一律认定无效 B·均可由其他债权人撤销 C·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 D·可由其他债权人撤销,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 [答案]C [解析]见《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2条。本条规定是为了公平地保护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利益。 19·(96卷2/1/22)下列有关票据权利的表述,哪一种是不正确的?() A·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B·票据权利是专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C·票据权利在持票人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D·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据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答案]D [解析]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权利的请求期限规定于《票据法》第17条。本题中D项应是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请求期限。注意追索权请求期限为6个月,再追索权为3个月。掌握《票据法》应注意法律强调票据的流通性和安全性。A项见《票据法》第4票第一款。 20·(96卷2/1/29)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应如何处理?() A·在第三者无力赔偿时,保险方才予以赔偿 B·要查明第三者尚未对投保方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方可予以赔偿 C·保险方不予赔偿 D·保险方先予赔偿,然后取得代位追偿权 [答案]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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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见《申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44条第1款。但注意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组成人员非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求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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