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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律考商法学热点预测和历年试题精析(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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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后叉不能协商确定的,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自己承担;居间人如果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参见《合同法》第426条、第427条。 74·(99卷3/1/14)甲向乙购买临街铺面房一间,成交后未办理房屋产杈变更登记。随后,甲以该房屋作为出资,与乙共同创办了一家合伙商店。一年后,甲因私人债务与丙签订合同,将此房屋抵押与丙。乙提出异议。对此案应如何认定?() A·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无效 B·合伙企业成立有效,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C·合伙企业成立和房屋抵押合同均为有效 D·合伙企业成立无效,房屋抵押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我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所以甲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用以出资的财产应当是其所有的合法财产,该房屋不能作为合格出资,该合伙企业的成立应为无效。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才可作为抵抑财产,该房屋也不能作为抵抑财产,房屋抵押合同也是无效的。参见《合同法》第133条、《担保法》第34条、《合伙企业法》第11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二款。 75·(99卷3/1/15)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性质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为各合伙人个人所有 B·为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C·为全体合伙人按份共有 D·可以是以上任何一种,由合伙人自行约定 [答案]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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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其中出资为按份共有,经营积累的财产为共同共有。参见《民法通则》第32条《合伙企业法》第19条。 76·(99卷3/1/16)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哪一条意见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万元,故减资10万元后,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B·“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登报公告三次” 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 [答案]B [解析]由于公司是资合性的企业形态,实行资本多数决原则,所以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而非在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但值得注意的走,股份有限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决议只须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参见《公司法》第39条、第106条。 77·(99卷3/1/17)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成立的程序,按时间先后作出的以下四种排列,哪一个是正确的?() A·1、制作招股说明书;2、发起人认购股份;3、召开创立大会;4、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5、申请批准募股;6、公开募股;7、申请设立登记 B·1、制作招股说明书;2、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3、申请批准募股;4、发起人认购股份;5、公开募股;6、召开创立大会;7、申请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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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发起人认购股份;2、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3、申请批准募股;4制作招股说明书;5、公开募股;6、召开创立大会;7、申请设立登记 D·1、发起人认购股份;2、制作招股说明书;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4、申请批准募股;5公开募股;6、召开创立大会;7、申请设立登记 [答案]D [解析]参见《公司法》第83一94条。 78·(99卷3/1/18)在课堂上,老师问:“我国对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缴清出资的最长期限是怎么规定的?n以下四位同学的发言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同学:“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缴清出资的最长期限均为6个月,外资企业为3年,一律从营业执照签发日起算" B·乙同学:“中外合资企业有法定最长期限,从营业执照签发日起算为6个月,而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都没有规定最长期限,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C·丙同学:“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最长期限为6个月,外资企业的法定最长期限为3年,都从营业执照签发日起算,但中外合作企业没有缴清出资的法定最长期限,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D·丁同学:“三种外商投资企业都没有缴清出资的法定最长期限,都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答案]C [解析]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A·为各合伙人个人所有 B·为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C·为全体合伙人按份共有 D·可以是以上任何一种,由合伙人自行约定 [答案]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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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其中出资为按份共有,经营积累的财产为共同共有。参见《民法通则》第32条《合伙企业法》第19条。 76·(99卷3/1/16)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哪一条意见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万元,故减资10万元后,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B·“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登报公告三次” 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 [答案]B [解析]由于公司是资合性的企业形态,实行资本多数决原则,所以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而非在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但值得注意的走,股份有限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决议只须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参见《公司法》第39条、第106条。 77·(99卷3/1/17)股份有限公司募集成立的程序,按时间先后作出的以下四种排列,哪一个是正确的?() A·1、制作招股说明书;2、发起人认购股份;3、召开创立大会;4、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5、申请批准募股;6、公开募股;7、申请设立登记 B·1、制作招股说明书;2、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3、申请批准募股;4、发起人认购股份;5、公开募股;6、召开创立大会;7、申请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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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发起人认购股份;2、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3、申请批准募股;4制作招股说明书;5、公开募股;6、召开创立大会;7、申请设立登记 D·1、发起人认购股份;2、制作招股说明书;3、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4、申请批准募股;5公开募股;6、召开创立大会;7、申请设立登记 [答案]D [解析]参见《公司法》第83一94条。 78·(99卷3/1/18)在课堂上,老师问:“我国对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缴清出资的最长期限是怎么规定的?n以下四位同学的发言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同学:“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缴清出资的最长期限均为6个月,外资企业为3年,一律从营业执照签发日起算" B·乙同学:“中外合资企业有法定最长期限,从营业执照签发日起算为6个月,而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都没有规定最长期限,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C·丙同学:“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最长期限为6个月,外资企业的法定最长期限为3年,都从营业执照签发日起算,但中外合作企业没有缴清出资的法定最长期限,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D·丁同学:“三种外商投资企业都没有缴清出资的法定最长期限,都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答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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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中外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应当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期限;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敫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2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参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14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笫20条,《外资企业法实施钿则》第31条。 79·(99卷3/1/19)下列选项,哪项是我国现行法规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 A·广播电视B·国内商业C·对外贸易D·邮电通信 [答案]A [解析]根据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我国目前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主要包括电网、城市供排水、媒气、热力管网的建设、经营,放射性矿产的开采、加工,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传统的中药饮片炮制技术及中成药秘方产品,邮政、电信业务的经营管理,空中交通管制,商品期货、全融期货等衍生全融业务,广播影视业,新闻业,武器生产业,致癌、致琦、致突变原料及加工,跑马尝赌博,色情服务。 80·(99卷3/1/20)以下为一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消主张。其中哪项不能合法成立? A·甲工厂主张抵消23万元:“F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F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工厂主张抵消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F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F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丙公司主张抵消85万元:“我公司欠F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F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F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丁公司主张抵消142万元:“我公司欠F公司工程款256万元;在F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F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答案l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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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消,这里指的是在破产宣告以前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选项C中,丙公司是在F公司宣告破产后,才取得建材厂所转让的85万债权,这一债权属于一般破产债权,很可能得不到全额清偿,所以不能与丙公司对F公司所欠工程款相抵消。参见《破产法》第3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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