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ft 您的位置: 洪恩在线 -> 继续教育 -> 法律学苑 -> 网上课堂 -> 我要请律师 right


请给我们来信!

请给我们来信

我要发言

法律之窗

第六讲: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我国《律师法》第41条规定:“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第42条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这就是说:对无力支付律师代理费的人实行法律援助,是《律师法》对每一位执业律师的要求,是应尽的义务。”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要求法律援助:

    1、刑事案件;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5、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6、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7、其他确实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其中,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获得法律援助:

    第一,公诉案件中,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第二,被告人为盲、聋、哑和未成年人的,如果没有指定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其他残疾人和老年人为被告而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第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最后提醒大家,是否提供法律援助,是由法律援助机构经过实质审查而决定的,假如你认为自己确实有经济困难,由充分的理由减免律师服务费用,完全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很多人都知道这个字样,但却并不理解其真实的含义,社会上也有很多机构挂出“法律援助”的大旗,实际上它们所做的只能说是“法律帮助”,您认为上述的法律援助制度合理么?是不是只有律师才能提供法律援助呢?


上一讲        下一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