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商品差多少属于“缺斤短两”?
国家技术监督局等三部门制定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明确规定,称重误差超过下述范围就是缺斤短两。
(1)粮食、蔬菜、水果类:每千克价值在6元内的,称重在1千克以下的,允许有20克的误差。1千克至2千克,允许有40克的误差。2千克以上至4千克,允许有80克误差。4千克以上至25千克,允许有100克的误差。
(2)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类:每千克价值在6元至30元以内的,称重在2.5千克以下的,允许有5克的误差。2.5千克以上至10千克以下的,允许误差为10克。10千克以上至15千克,允许有15克的误差。但是,活禽、活鱼、水发物,不适用此规定。
(3)干菜、山(海)珍品类:每千克价值在30元至100元以内的,称重在1千克以下的,允许有2克的误差。1千克以上至4千克的,允许有4克的误差。4千克以上至6千克的,允许有6克的误差。
此外,每千克价值高于100元的食品,称重为0.5千克的,允许有1克的误差。称重在0.5千克以上至2千克的,允许有2克的误差。称重在2千克以上至5千克的,允许有3克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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