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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第三讲 什么是伪劣商品?怎样避免购买伪劣商品?


    在发生了消费者纠纷以后,消费者在找商家理论时,往往消费者说是假冒伪劣商品,而商家则是拍着胸脯声称绝对是合格产品,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谁有理,那要看法律规定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客观标准。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了下列14种商品为假冒伪劣:1、失效、变质的;2、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3、所标明指标与实际不符的;4、冒用优质或认证和使用伪劣许可证的;5、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7、无检验合格证或缺少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8、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9、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10、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表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日期的;11、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注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或成分、含量而未标注的;12、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等字样的;13、剧毒、易燃、危险品而未标明的;14、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使用说明的。

    那么人们在购买商品时如何购买这些产品呢?

    1、注意哪些种类的商品已被国家明令淘汰——拒绝淘汰产品。

    被命令禁止生产的产品大都是能耗高、性能落后或毒副作用大、不宜继续使用的产品。如卫生部曾明确宣布127种药品被淘汰,像以前常用的“复方安乃近片剂”、“青霉素片剂”、“四环素”类小儿制剂、黄连素眼药水等都属于淘汰产品。再如国务院宣布的淘汰农药,六六六、敌敌畏、杀虫剂等,消费者均应一概拒买,由于有毒副作用,即使商家白送,也应拒绝使用。

    2、注意商品的“硬件”——质量的外在反映,避免购买伪劣商品。

    国家强制规定商品必须具有证照和必须标明的标记,如果没有则是伪劣商品。如:一些产地往往是质量的象征,特别是一些名特产如“金华火腿”、“天津烤鸭”等;一些有名的生产厂家同样也是质量的保证,如“海尔”集团、“荣事达”集团,因此不标明真实产地、生产厂家、厂址的,均属于伪劣商品。再比如一些商品缺少有关必备证书,无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者冒用认证、优质等标识;还有些易燃、剧毒商品未标警示说明,没有使用说明书,该标有效期未标明的,这些只要缺少一件,则属于“伪劣”范畴,所以,在购买商品时也要注意商品证书是否齐全。

    3、注意检验商品的实际质量。

    对于上述“证”、“书”齐备的,还要看该商品是否失效、变质,规格、等级等指标与标明的指标是否一致,如果是处理品则看是否在显著部位标明。

    总之,在购物时注意上述商品必备要件是否齐备,是否是伪造,是否是禁止生产的产品,从外观以及其他特征来观察其质量,这样便会把购买“假货”的几率大大降低。

    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些朋友说他们并不在乎买假货,反正能用就行了,便宜嘛!各位网友,您一定也买过假冒伪劣的商品吧,您对此怎么想呢?您是否会“故意”买点假货用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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