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首例商品房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一纠纷案
[案情简介]
1996年11月,福建中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在《福州晚报》上刊登广告,该广告中称其开发的商品房“中利花园”为“全面封顶”、“全优工程”等。林庚、陈金珠夫妇看了上述广告后,信以为真,于1996年12月18日,与福建中利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向该公司购买“中利花园”五号楼一层H单元商品房及五座30号附属间,总计人民币164506元整,林庚夫妇依约交清全部房款后,于1997年6月20号入住。1997年7月4日,该商品房西卧室顶棚抹灰脱落,砸伤林庚的母亲。经与福建中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多方交涉,该公司补偿人民币8000元,作为林母的医疗费、营养费等。此后林庚夫妇对该公司在《福州晚报》上刊登的广告中声称的“全优工程”产生怀疑。
经向有关部门了解,福建中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在《福州晚报》上刊登的广告中声称的“中利花园”为“全优工程”纯属对消费者的欺诈,其根本未参加评优。为此林庚夫妇要求退房,并要求增加一倍的赔偿,但福建中利房地产有限公司只同意退房,拒绝林庚夫妇增加一倍的赔偿要求。为此,林庚夫妇于1998年4月6日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国家工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六条及我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有关规定,依法判令福建中利房地产有限公司赔偿其购房款人民币164506元整,《福州晚报》社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在审理期间引起省内多家媒体关注,并作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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