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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李某抢劫承运货物案


    [题记]

    1.在易混淆的情形下,如何正确区分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

    2.新刑法对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作了哪些主要修改?

    [案情]

    1990年11月7日被告人李某雇用任某的汽车一辆,由司机王某驾驶,为货主运输牛皮等货物。在办理交税手续前,李某窃去司机的行驶证,用事先准备好的消字灵,将行驶证上的车号进行涂改,交税后又恢复原号,企图作案后逃避追查。11月8日早5时许,当汽车行至一旅社门口时,李某借口要吃饭,将随车押运的货主骗下车,自己也随之下车,将货主引至距停车点约70米处的饭摊前。李某谎称去叫司机来吃饭,离开货主回到车上,又对司机谎称货主在旅社休息,要司机和他一起将车开走卸货。当汽车开走时,货主发现并当即疾呼停车,车仍未停。李某让司机将车开到某村某亲戚家,然后把车上的货物全部卸下,拒为己有。货物价值人民币4711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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