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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一个伤残女工的生命抗争


    2000年8月17日,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幼云工伤赔偿案件。一个伤残女工26年来用血泪铺就的生命抗争史在法庭上悲戚陈述着……花季幸福横腰截断1971年2月,年仅17岁的李幼云被聘为包头市机床维修厂(后改名为包头市通用机械厂,1992年被包头市起重设备厂兼并,更名为包头市起重机械总厂)的正式职工,从事钳工工作。身高1.65米的李幼云,美丽善良、天真活泼、好学上进,是厂里人见人爱的好姑娘。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工伤将她美好的理想和花季般的幸福击得粉碎。1974 年7月6日上午,李幼云在车间用她那纤弱的身躯搬运笨重的车头时,体力不支,从高处摔下,造成脊椎断裂,高位截瘫,厂方先后送她到包头市第二医院、第三医院及上海等地医院治疗,但一切努力均不能使她站起来。后经包头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为二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终身医疗和护理。花季般的幸福日子被横腰截断,昔日山盟海誓的恋人离她远去。从此,陪伴她的只有病床、药物、拐杖、轮椅和辛酸的泪水……特别的爱驱赶不了厄运的纠缠也许是上天的不忍,李幼云在上海意外驶进了爱情的港湾。1981 年,也就是在她躺在病床的第七个年头,在上海龙华医院的特护病房里,李幼云的善良及其悲惨故事感动了在同一病房里陪护另一名病人的上海青年蒋菊明的心,两人萌生爱情,经过9年相恋,蒋菊明力排来自家庭和社会的种种压力,于1989年和李登记结婚。次年,李幼云剖腹产下一女,取名蒋笑微,以纪念她苦难生命中得到的特别的爱和特别的幸福。然而,短暂的幸福并未能斩断厄运的纠缠。1991年,蒋菊明不幸在工厂工作时发生工伤,右手中指、食指被机器压断;紧接着,到1992年,李幼云在1989年与厂方签订协议规定的由厂方每月支付的850 元生活费却以工厂亏损为由被降至500元,而协议中承诺的支付5万元人民币资助李在上海购房(放弃原单位分房的补偿)也不见兑现。而此时上海的物价却在迅速上涨,她和丈夫的总收入只有600多元,要租房、要吃饭,他们只能带着面黄肌瘦的女儿一次次搬家,并靠不断举债度日。目前,他们一家举债达8万多元。已经10岁多的女儿,具有舞蹈演员的天赋,曾被上海芭蕾舞学院选中,也因无力支付每月300元的学费而被迫放弃。李幼云一次又一次地给厂里写信,要求执行已签订的协议,但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于是,她费尽心力筹措了8000元,亲自返回包头讨说法。合法权益遭到肆意践踏刚回到包头时,厂长已经换人,新厂长很爽快地答应恢复850 元/月的协议标准,并决定一次性发给她在上海的购房补助5万元;然而这些承诺仍是一纸空文。到1996年5月,该厂又换了一任厂长。这位厂长一上任即决定停发李幼云的工资,拒付她依法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并从8月26日起调走原厂长安排照顾她的护理员,强令其搬进厂里一间无任何生活设施的接待室。时值北方秋季,高位截瘫的李幼云只身一人穿着件短袖汗衫和单裤昼夜睡在阴冷的水泥地面上,每天只有人送一顿饭,几天后就吐泻、高烧。她在这里度日如年地煎熬了10个月后,又被厂长指示厂保卫科干部强行将其抬到厂内一间窗户破烂不堪、门户不能内闩、四处鼠洞的平房里,与成群结队的苍蝇蚊子和一个个硕大的老鼠共处了5个昼夜。最后还是她的同学不忍目睹这惨况将其接到自己家中,后为她在外面租了间房才算安顿下来。1997年7月10日,严重亏损的包头市起重机总厂宣布破产。1998年3月,清算组将李幼云的问题移交给新组建的包头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新负责人当面向她表示:原先拖欠的款项马上付清,其他费用一次结清。李幼云非常感动,以为终于等到曙光出现了。为了早日解决问题,1998年5月29日,李幼云在一份明显侵犯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协议上签了字,但她又一次被骗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而且,更为恶劣的是,从1998年10月起,厂里停发她所有补助,拒付其医疗费。因她需要特殊药物依赖,在医院停止用药后,立刻陷入了生命困境。无奈中,李幼云选择了绝食,断断续续地绝食了100多天。幸好医院的医生、护士不忍,一次次将她从死亡线上救了回来。李幼云的善良和不屈抗争也感动了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白衣天使,该院消化科的护士陈谐多年如一日地照顾她,为她推拿,鼓励她与命运抗争。轮椅碾出的血泪索赔路为了保护自己的应有合法权益,讨个说法,在对厂领导极度失望后,李幼云将寻找援助的目光转向了社会和政府。从1995年开始坐着轮椅,流着眼泪到包头市政府各大机关及劳动残联等部门上访,却被各部门像足球一样踢来踢去。与此同时,在得知李幼云四处上访后,厂里对她的态度就更恶劣了。公司一位女干部竟当面骂李幼云“真不要脸”!后来还让护理员通知她:不能到厂里的食堂吃饭、不能出门、不能打电话、不能进厂领导办公室,并且规定一天只送一顿饭。李幼云受伤害的心灵一次次受到无情的羞辱,她的人格尊严一次次遭到蹂躏。在悲伤和痛苦之后,这个柔弱而刚强的伤残女子不惜用生命表达自己的愤怒和抗议,绝食了一次又一次。可是,仍然换不来公道。于是,她决定以法律的途径寻求帮助。1998年12月7日,向包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2000年3月30日作出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的裁决。李幼云不服,并于2000年4月3日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起诉。后来,李幼云看到中央电视台报道周立太律师为打工者索赔的事迹。通过辗转介绍,她找到了周立太,并恳请他代理这宗案件。周律师赴包头详细了解案情后,根据李幼云的实际情况,向厂方提出了赔偿55万多元的请求。双方在经法庭调查后,曾试图由法庭主持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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