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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窗

高考作弊可判刑


    广州消息就广东电白县高考作弊案,记者昨天采访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林振华。林法官说,高考试题和答案属于国家秘密,电白县师生勾结利用BP机传递高考答案案件,由于覆盖面广、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已触犯了《保密法》和《刑法》,不同人员分别涉嫌犯有故意或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及受贿罪,应该严惩。

    林法官说,老师利用工作便利,获娶泄漏考题,提供并传播答案,犯有故意或过失泄漏国家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收取财物,则还犯有受贿罪,两罪并罚。老师若知情不报,还犯有包庇罪。

    社会人员以收买方法获取高考考题、答案,犯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刑、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还通过BP机传播答案,则犯有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两罪并罚。

    信息台工作人员发送高考答案信息,犯有故意或过失泄漏国家机密罪,若是信息台主管人员指使,则是共同犯罪。

    考生通过可接收高考答案信息的BP机在高考中作弊,犯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若未满18岁,可从轻处罚。

    林法官称,若去年发生类似案件,应予以追诉。

    据悉,几年前汕尾地区曾经处理过一宗利用成人高考泄漏国家秘密案,几名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一起利用工作之便取得考题,并在考前提供给好友,结果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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