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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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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的权力。要求国家公务员在政治上追求进步,通过培训以提高其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 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与其他公民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比较,则更具针对性和建设性。 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力。申诉和控告既是公务员的一项重要权利,又是公务员实现自身的保障机制。当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 7、依法辞职的权力。法律尊重和保障国家公务员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不愿继续从事国家公务员职业而辞职的权利。由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的特殊性,国家对公务员的辞职规定了法律程序和限制性条款:公务员辞退必须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在3个月内审批,审批期间,公务员不得辞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公务员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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