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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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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一规定使国家公务员制度更为完整。关于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形式、职责权限等的规定,是国家公务员制度体系中必要的内容。 (3)这一规定,为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内容十分复杂,任务非常繁重。若其管理机构没有法律依据,就难以保持其相对稳定性,影响其权威性。 2、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职能和组织形式 国家公务中管理机构具有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对国家公务员事务综合管理的职能。所谓组织实施国家公务中制度,也就是对国家公务员从“进口”到“出口”各个环节进行制度化管理。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通过组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为政府机关筛选优秀人才;对进入队伍的国家公务员按职位要求进行配置;适时进行考核,了解其情况,运用考核结果进行升降任免和确定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报酬、工资晋级;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岗位,进行合理流动,对要求辞职者予以审核,对不宜于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者加以辞退;对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并且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依法保障国家公务员的权利和权益,等等。对国家公务员的这些管理是连贯的、系统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职能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 就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即部外制、部内制、折衷制三种类型。 所谓部外制,就是在行政系统以外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统一掌管公务员所有事宜。 所谓部内制,相对于部外制而言,即在各行政部门内设立人事机构掌管各部门内部公务员的人事行政事宜。内阁之下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和协调工作。 折衷制,就是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负责公务员考选事宜,而公务员管理事宜则由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三种类型各有优缺点。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吸取了部内制与折衷制长处,在国家行政机关内设置两种类型的管理机构,即在各级政府设置人事部门和在政府各工作部门设置人事机构。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为政府人事部门。包括各级政府的人事职能部门,如国家人事部,省市人民政府的人事厅(局),县人民政府的人事局,以及政府各工作部门内的人事机构。各级政府的人事职能部门,在各级政府首长的领导下,对该级政府所辖范围内的国家公务员事务进行综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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