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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公务员录用考核



    录用考核是对笔试、面试合格者的德、智、体素质和业绩进行考察和核实并作出评价的一种考试方法。其考核评价的结果将成为能否录用为公务员的重要依据。

    一、录用考核的内容
    主要包括:
    1、报考资格复审
    确认考核对象是否具备所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在报名时是否用假证件或隐瞒了什么问题
    2、考核需要回避的情况
    指考核对象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关系的人员,二者是否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检查审计、人事、财务工作。以上情况应属于回避情形。
    3、政治思想考核
    主要考察考核对象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利用手中权利谋取私利;能否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能否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4、道德品质考核
    主要了解考核对象能否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是否具有实事求是的精神,能否团结同志,与人合作共事。
    5、拟录用职位工作要求的考核
    主要是通过对考核对象在原单位工作或学习的表现和实绩的考核,了解其是否具备拟录用职位的工作要求和发展潜力。
    6、体检。

    二、录用考核的基本程序
    1、公布被考核者的考号,确定考核时间,下达考核通知。
    2、组建考核领导小组。
    3、拟订本部门的考核要求和工作安排。
    4、对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5、考核小组成员汇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明确拟补员岗位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考核对象的笔试、面试成绩分析情况以及有关经历情况,拟订具有针对性的考核方案。
    6、与被考核者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所需要的协调,具体实施考核。
    7、考核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整理,结合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对被考核者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

    三、录用考核的方法
    1、查阅档案考核法。.
    2、谈话考核法
    谈话的对象包括:被考核者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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