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录用条件
一、前提条件 1、必须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员额内。 2、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增员指标。
二、资格条件 1、政治条件 必须坚决拥护、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不允许像西方国家公务员那样搞“政治中立”。
2、思想条件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全心全意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正派,为人正直诚实。
3、业务关系 报考初级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中级公务员职位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高级公务员职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自然条件 报考国家公务员者,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身体健康,没有严重疾病,下限年龄18岁,上限不超过35岁,特殊情况经考试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放宽。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职位的,一般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者录用后安排到基层锻炼1—2年。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人员除外,可以由学校毕业直接报考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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