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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特征及功能
(一)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4.法是在国家权利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的社会规范。
(二)法的功能: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
(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规范,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有两种表现形式,即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确定的指引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法律通过设定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实现确定性的指引。义务性规范代表确定的指引。
有选择的指引是指人们对法律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模式有选择余地。法律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法律通过规定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实现有选择的指引。授权性规范代表有选择的指引。
(2)评价作用。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
(3)预测作用。法的预测作用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事先估计到他们相互之间将如何行为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
(4)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
(5)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对违法行为具有制裁、惩罚的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具有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表现为:
(1)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
首先,统治阶级用法律在经济上确认和维护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在政治上维护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在思想、道德方面,维护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支配地位。其次,统治阶级通过规定一些保护被统治阶级的条款,使被统治阶级被迫让步,缓和阶级矛盾,稳定自己的统治。再次,法在调整统治阶级成员内部和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这些事务与统治阶级并无直接联系,在客观上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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