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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基础之法的渊源与分类

        (一)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来源,有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两种解释。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形式意义上的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二)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

    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两种基本方法。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已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归类、整理或编纂,使之集中起来有系统的排列的活动。

    2.法律汇编,也叫法规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汇编成册。法律汇编不改变汇编的规定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

    3.法典编纂:是指散见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某一部门法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纂成具有完整结构的、统一的法典的活动。是国家的立法活动。

    4.法的分类:

    (1)国内法与国际法;

    (2)根本法与普通法;

    (3)一般法与特别法;

    (4)实体法与程序法;

    (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6)公法与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