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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制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二,法的制定的特点
1、法的制定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2、法的制定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控制;
3、法的制定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到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4、法的制定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范的活动;
5、法的制定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性活动。
三、当代中国法的制定程序
1、法律议案的提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者一个代表团可以提出法律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2、法律议案的审议: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和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
审议的结果包括提付表决、修改后提付表决、搁置、否定。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草案要经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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