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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基础之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

    一,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二,法的适用的特点

    1、法的适用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性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很强的专业性。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性机关。

    2、法的适用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的适用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

    4、法的适用是司法机关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合法性。

    5、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等。

    三,当代中国法的适用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四,法律的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特定的人或者组织对特定法律法规意义的说明。法律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的解释。正式解释,也叫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者其它有权解释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又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做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这种解释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制宣传以及法律发展方面还是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正式的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