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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案情] 李某在1995年2月份时从本市某商场购买了“南极”牌电冰箱一台,使用了3个月后,冰箱起火,李某损失7000多元,事发后,李某找到商场,商场同意赔偿3000元,李某认为商场至少赔5000元。双方遂起纠纷,李某诉到法院。法院审查后认为:认定产品质量问题,应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鉴定书。但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该冰箱已烧毁,又无库存,无法鉴定。法院开庭,认为不能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冰箱起火的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但产品质量部题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问题: 1 冰箱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为什么? 2 法院判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3 本案应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