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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之水法

    水法是调整关于水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除害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水资源一般是指未经开发利用的自然状态的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其中地表水主要有江河、湖泊、冰川等。

    水资源的所有权和水的开发利用权

    一,水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二,水的集体所有权,我国《水法》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水是集体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对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水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取水权

    取水权是指以对水的利用为目的,改变水在自然状态下的空间位置,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等水资源里取水的权利。

    1,法定取水权,为家庭生活、牲畜饮用取水或者其他少量取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

    2,取水许可证制度,除了法定取水权外,其他从地下,江河,湖泊直接取水的,国家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即必须取得取水许可证,才能享有取水权。而且,从地下取水的,还必须申请取得专门的地下水开采权。

    3,与水利用的其他相关的权益

    四,水开发利用的原则

    1,兴利除害相结合原则

    2,生活用水优先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3,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水利的原则

    4,鼓励多目标阶段开发水能资源

    五、违反水法的法律责任

    1,公职人员法律责任

    水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权利,徇私舞弊的行为,是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要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2,水事侵权的法律责任

    违反水法有关规定取水,截取,阻水,排水,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害的即构成水事侵权行为,要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违反水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4,违反水工程保护的法律责任

    5,违反防洪和抗洪规定的法律责任


课堂提问:
水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责任
·中央银行的职责和货币工具
·上市公司收购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利保护
·税率和税种
·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
·“三同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