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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畜牧场在某城市的南郊,其占地4831平方米,1999年1月得知该市规划城南道路要经其畜牧中心通过,占去畜牧场土地面积1706平方米,于是畜牧场在没有向市国土避办理申请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以拆除其中养牛场为名,与私人签订了协议,将20户住宅和巷道地共2725平方米出卖给该畜牧场的干部、职工建住房。该畜牧场负责人到某规划办、某城建办协商议定,由建房买地的职工直接到某规划办、某镇城办公室外办理手续,并领取城市建房许可证,市国土局发现后,对此案立案查处。后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据《土地管理法》作出收回畜牧场非法转让的27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决定。 问题:本案中该畜牧场的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