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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之法院调解

    一、法院调解概述

    1、法院调解的概念: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2、法院调解和诉讼外调解的区别。

    二、法院调解的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包括程序和实体两方面;

    2、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3、合法原则,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两方面。

    三、法院调解的程序

    1、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的开始是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经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2、调解的结束、调解因未达成协议或者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四、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1、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

    2、调解书的基本内容: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的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3、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况: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4、调解的效力:调解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之诉讼管辖
·民事诉讼法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法之举证责任倒置
·民事诉讼法之诉讼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之必要的共同诉讼
·民事诉讼法之裁定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之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法之执行程序